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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搏思远科技有限公司一期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搏思远科技有限公司一期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搏思远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区兴工南路以东、景江南路以北 |
环评机构: | 广东联应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搏思远科技有限公司一期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兴工南路以东、景江南路以北。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7430.23平方米,建筑面积47021.57平方米。该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取得《关于广东搏思远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20〕18号),并完成自主竣工环保验收,现因原厂址租赁到期,拟进行整体搬迁,迁建后旧址不再生产,原环评批复河高环审〔2020〕18号作废。项目建设有厂房a、厂房c、厂房b、宿舍楼a、宿舍楼b、门卫室等,一期主要建筑为厂房a及厂房b(作为办公楼)、宿舍楼a,建成后拟年产2亿只变压器骨架(微型)、3000万个开关插座以及400套五金模具。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天数264天,每天工作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注塑冷却水和研磨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量的投料、破碎和机加工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专用管道高空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苯酚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废切削液和废火花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金属边角料、研磨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