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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国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国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国研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区滨江路西边、高新五路南边广东河米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墨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国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滨江路西边、高新五路南边广东河米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为租赁经营。总占地面积21636平方米,建筑面积520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建成后拟年产平板电阻加热器1000万根、圆管电阻加热器20000万只、多孔电阻加热器1500万片。项目劳动定员1500人,均在厂内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球磨、车加工、打孔、研磨、冲压切割粉尘,焊锡、连接引线焊锡废气,排胶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 除雾器 布袋除尘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刷粘结胶、刷树脂有机废气密闭收集,素烧废气由管道密闭连接设备收集,造粒粉尘和点胶、烘烤、安装压盖、电极处理、密炼、排蜡、注塑成型、真空烧结、水煮清洗等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 除雾器 布袋除尘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项目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和废次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