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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新隆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6月9日、2022年6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新隆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新隆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区和谐路 260 号(深圳南山产业园一期 7 号楼)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新隆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和谐路260号(深圳南山产业园一期7号楼),为租赁经营。总占地面积2480.91平方米,建筑面积4961.82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项目建成后拟年产1000万件锂电池不锈钢外壳、5000万件锂电池不锈钢盖板、5000万件油封骨架。项目劳动定员7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少量机加工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降低粉尘对环境的影响。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废机油、废拉伸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