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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港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吨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港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吨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港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源城区九塘路10号 |
环评机构: | 湖南智盛翰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港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源城区九塘路10号,租赁河源富华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厂房第一层的半边经营,占地面积为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建成后拟年产40吨塑胶制品。项目劳动定员13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时间30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加强车间通风,降低混料、破碎粉尘对环境的影响;注塑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