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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瑞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个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1年3月26日、2021年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瑞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个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瑞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至五路中段a1厂房 |
环评机构: | 广东巨恒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瑞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至五路中段a1厂房。项目租赁1栋五层楼进行经营,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拟年产5000万个塑料制品。项目劳动定员3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按规范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降低破碎粉尘对环境的影响。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定期更换活性炭,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一般固体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