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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龙鑫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龙鑫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龙鑫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区兴业大道一号雄华科技园 e 栋厂房 |
环评机构: | 广东吉茂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龙鑫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高新区兴业大道一号雄华科技园e栋厂房,扩建项目不新建厂房,使用现有厂房的三、四、五层,总占地面积为11750m2,总建筑面积为7100m2,主要包括生产区、仓库区和办公区。扩建项目拟在原有生产工艺基础上增加蚀刻等工序,对手机盖板进一步加工,生产光电玻璃(包括ag和减薄),最终产品为光电玻璃,年产量为6000万片/年。扩建项目新增职工100人,其中80人在厂内食宿,工作制度为两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25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产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不低于60%回用于生产,其余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酸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按规范高空排放;加强vocs废气排放工序的围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vocs经收集处理后按规范高空排放。酸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相应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一般固体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