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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高新区新昊工艺加工部年加工20万件塑胶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高新区新昊工艺加工部年加工20万件塑胶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高新区新昊工艺加工部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北19号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同舟同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高新区新昊工艺加工部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北19号联达工业小区第二栋第三层,项目为租赁经营,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50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2条塑胶件手动喷漆线和10条塑胶件自动喷漆线,拟年加工20万件塑胶件。项目劳动定员20人,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和颗粒物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按规范高空排放。vocs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一般固体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