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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海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土木工程用玻璃纤维增强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海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土木工程用玻璃纤维增强筋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海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三路河源海川科技有限公司机电厂房二楼 |
环评机构: | 广州巨恒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海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三路,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现有项目年产150万米土木工程用玻璃纤维增强筋,于2017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编号:河环建〔2018〕18号文),2018年11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随着市场需求以及公司发展定位的变化,河源市海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使用已有的空置机电厂房二楼,增添生产设备,新增土木工程用玻璃纤维增强筋产量300万米/年。项目不新增员工,由公司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12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异味和粉尘经生产线密闭负压收集并处理达标后按规范高空排放。vocs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