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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广宏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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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广宏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广宏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富民工业园 b 区联体 d 栋厂房北面 |
环评机构: |
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广宏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富民工业园b区联体d栋厂房北面,租用1栋4层厂房(含办公室),项目占地面积2289.500m2,建筑面积9158m2,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定员400人,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每天实行两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成型工序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处理达标后按规范高空排放,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按规范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一般固体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