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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河源市高新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高管委发〔2021〕49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度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材料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特殊情况除外)在我区的企业(单位)。
(二)本政策在评审结果公示前,企业(单位)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三)企业(单位)上一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违反税收政策规定被处罚、违法经营被处罚等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在申报范围。
(四)具体资料详见专项资金申报指引(附件1)。
二、兑现时限及政策依据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事项。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31日,申报主体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xmk.hyhdz.gov.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高新区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引》(附件2);
(二)河源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线上初步审核;
(三)初审通过后(系统显示“材料已受理”),申报主体先自行归档保存申报材料原件1份(含在线上传的所有附件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待疫情稳定或如有必要时,再通知并提交到区科技创新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所涉及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列支。本意见与我区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可以叠加享受省、市级相关政策。本意见由河源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上级另有规定的,原则上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业务咨询:河源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赖玲琳 黄树荣 3602828。
(三)材料报送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局905办公室。
附件1:2021年度河源市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doc
附件3:河源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办理流程图.wps
附件4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河源市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