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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源市高新区“促投资、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河高管委发〔2017〕69号)要求,为做好“促投资、稳增长”有关资金的申报工作,特制定《河源市高新区“促投资、稳增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租用厂房项目
申报条件:符合《申报指南》的基本条件,在河源市高新区范围内于2017年租用厂房并于当年投产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1.河源市高新区“促投资、稳增长”激励措施专项资金单位申请表(附件一);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缴纳租金凭证(原件备查);
4.固定资产投入证明、纳税证明;
5.企业项目环评批准文件;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规模以上企业上规入库证明;
7.属整体搬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原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迁移证明文件和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迁入登记通知书;
8.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三)。
(二)奖励稳增长企业
申报条件:符合《申报指南》基本条件的高新区企业;(1)2017年进出口额高于500万美元的企业;(2)2017年上规上限入库企业。
申报材料:
1.河源市高新区“促投资、稳增长”激励措施专项资金单位申请表(附件一);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由海关或海关授权的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2016年和2017年进出口额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进出口额高于500万美元的企业需提供);
4.上规上限入库的证明(上规上限企业提供);
5.企业入园投产起在园区所在地的纳税凭证;
6.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三)。
(三)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符合《申报指南》补贴对象的个人,主要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购买在高新区纳税的房地产项目商品房的高新区企业员工。
申报材料:
1.河源市高新区“促投资、稳增长”激励措施专项资金个人申请表(附件二);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2017年全年社保缴交清单证明;
6.缴交房款票据复印件;
7.购房合同复印件;
8.河源市房管局出具的不动产查阅答复书;
9.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三)。
(四)高端人才生活补贴
申报条件:符合《申报指南》补贴对象的个人,即2017年,高新区内工业企业、研发或检测机构和孵化器入孵企业的年薪12万元以上,且在高新区地税部门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务工人员。已在市申报过补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
1.河源市高新区“促投资、稳增长”激励措施专项资金个人申请表(附件二);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高新区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6.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三)。
二、申报步骤
申请企业或申请人按照附件填写申请表,并与申报材料复印件合订提交到投资促进局。
三、申报时间
2018年3月8日至4月10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个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必要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现场检查。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创业服务中心913室投资促进局。
(联系人:革冬梅,联系电话:0762-3600387,电子邮箱:tzcjj01@163.com;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
附件一:河源市高新区“促投资、稳增长”激励措施专项资金单位申请表.docx
附件二:河源市高新区“促投资、稳增长”激励措施专项资金个人申请表.docx
关于印发《河源市高新区“促投资、稳增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河源市高新区“促投资、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