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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g-2020-019
河府〔2020〕61号
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为加大对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以下简称“黑烟车”)的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行驶的车辆类别
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
二、限行时间和区域
(一)限行时间:自2020年12月10日,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限制行驶区域内行驶。
(二)限行区域:源城区全域;江东新区的临江圩镇、古竹圩镇、城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东源县城城区建成区(含仙塘圩镇),新港镇圩镇、新港镇安源村和新源村。
三、处罚措施
车辆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本通告实施后的第一个月为限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2021年1月10日起,对违反交通禁令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四、限行标志牌
黑烟车限行标志牌为广东省统一使用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黑烟车限行标志牌式样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6日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yhdz.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410646.html